1.每年在中国举办的世界篮球比赛是什么
2.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姚明什么级别
3.国际篮球联合会的介绍
4.中国篮球协会是什么编制?
每年在中国举办的世界篮球比赛是什么
斯坦科维奇杯
斯坦科维奇洲际篮球冠军杯比赛于2005年在中国首都北京市首次举办,比赛是由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主席程万琦博士发起,为表彰国际篮联秘书长斯坦科维奇先生为国际篮球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斯坦科维奇先生名字命名而举办的比赛。 同时,程万琦博士作为国际奥运会单项主席中唯一一位华人,为了帮助和推动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程万琦博士特决定将该项赛事在中国举办。
斯坦科维奇洲际篮球杯比赛于2005年7月26日-31日在中国首都北京市首次举办,比赛是由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主席程万琦博士发起,为表彰国际篮联荣誉前秘书长斯坦科维奇先生为国际篮球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斯坦科维奇先生名字命名而举办的比赛。
同时程万琦博士作为国际奥运会单项主席中唯一一位华人,为了帮助和推动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程万琦博士特决定将该项赛事在中国举办。
近年来篮球运动在全世界各个地区发展迅速,各种国际赛事受到的关注和影响也在与日俱增。中国球迷在即将举办的2007年斯坦科维奇洲际篮球杯将有机会感受到到来自不同国家、各种风格的球队的球技带给他们的绝美享受。此次比赛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举办的一场高级别的洲际比赛,因此各国球队都希望藉此机会来进行奥运会前热身。这就注定了此次比赛将是非常激烈,观赏性极强的一届比赛。
2007年奖金:冠军5万美金,亚军3万美金
“2008斯坦科维奇洲际篮球杯”将于7月17日至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参赛队伍除中国男篮外,另外参加本次比赛的球队分别为:俄罗斯男篮、塞尔维亚男篮和安哥拉男篮。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天2场比赛,其中7月19日休赛一天,所以共3个比赛日,6场比赛。
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姚明什么级别
篮协主席没有行政级别,篮协属民间机构。
中国篮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不具备官方行政级别编制。
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第二条,中国篮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相应的国际篮球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扩展资料中国篮协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全国代表大会,不具有普通投票权,但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同情况下可行使决定性投票权;
2、主持理事会工作,享有普通投票权,并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同情况下可行使决定性投票权;
3、指导、监督秘书长、司库及秘书处工作;
4、监督、检查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5、发展本会与国际篮联及其会员、有关国际组织、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
6、行使本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凤凰网-姚明担任的篮协主席,是什么行政级别?
百度百科-中国篮球协会
国际篮球联合会的介绍
国际篮球联合会,通常称为国际篮联,是一个国际性的篮球运动组织,由世界各国的篮球协会组成,总部设于瑞士尼庸。它负责制定国际篮球球例、制定篮球比赛用的篮球场和篮球规格(例如:篮球框的高度、篮球场的长阔度、禁区的大小、三分线的距离和比赛用球等)、控制球员的调动、任命可以在国际篮球比赛执法的裁判和举办大型篮球比赛。由1932年成立至今,共有215个会员国家。由1989年开始分为五个地区委员会,专责处理该地区篮球事务,五个地区委员会包括:非洲地区委员会、美洲地区委员会、亚洲地区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和大洋洲地区委员会。最新国际篮联数据,中国男篮国家队排名世界第14位1,中国女篮国家队排名世界第8位2。
中国篮球协会是什么编制?
中国篮球协会现在没有级别,原因如下:
原来的篮球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篮球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于正厅级别编制。现在中国篮球协会已经改革,实行“管办分离”,成了民间机构,无行政编制。
扩展资料
中国篮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和篮球管理中心同属一个机构,不具备行政级别,隶属体育总局管理。中国篮球协会主席不属于官方身份,所以不存在级别。根据最新版《中国篮协章程》规定,主席姚明对篮协拥有绝对的决策权、领导权以及人事任命权。
中国篮球协会(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成立于1956年6月,简称"中国篮协"(CBA),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联合组织。
现任领导为主席:姚明,副主席:刘景远、宫鲁鸣、刘克军、李金生、梁志斌、阿的江、王立彬、靳伟、杨桦,秘书长:白喜林
CBA是由中国篮球协会所主办的跨年度主客场制篮球联赛,中国最高等级的篮球联赛。CBA联赛原名为中国篮球甲级联赛,系原国家体委篮球处主办的比赛,所以CBA联赛的性质和改革方案都需要由体育总局批准,中国篮协也只能执行体育总局批准的那份管办分离方案。